《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7.12.01 10: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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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经共同生活,可以不退还彩礼的。
2017.12.01 09:38:29
追问
共同生活了两年但没有领结婚证
2017.12.01 09:50:57
回复
可以不退还的。
2017.12.01 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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