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一胎:
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生育二胎:
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7.12.01 12: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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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一胎:
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生育二胎:
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7.12.01 12: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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