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3条,《刑法》第224条及最高检最高院《关于信用贷款案件若干问题解释》及最高检和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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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都有的!,,,,,,,,

2017.12.01 07: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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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2018.12.28 13: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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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犯罪构成的关键问题:
一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是利用职务之便;
三是索取他人财物;
四是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辩护律师应当在案件实体上围绕这四个方面做准备,分析嫌疑人是否构成了受贿罪。

2019.01.08 08: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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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可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有一个“度”的规定,只有超过了这个度,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
从《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从重处罚”就可看出。
既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拘禁行为都要求具备一定的情节才定罪处罚,那么对一般主体而言更应规定一定的标准,否则就会造成一种假象:
对一般群众打击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打击缓。

2019.03.05 07: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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