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要彩礼钱,因没有结婚证,损坏我名声导致我不能回村,我可以起诉让她们赔偿我名声损失费吗

35次阅读
没有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 一百一十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017.12.01 07:20:39

———————————

可以。














2017.12.01 07:56:41

———————————

评论(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