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予以返还彩礼,协商处理不了的可以去起诉解决,详询可以与我联系
2017.12.01 15: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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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017.12.12 15: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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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的话,建议先协商解决,是在解决不了,建议诉讼。
因为彩礼钱是一点要退还的。
2017.12.01 14: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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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登记结婚的话,对方应该退还彩礼,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彩礼。
2017.12.01 14: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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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彩礼要返还的。
2017.12.03 06: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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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2017.12.01 22: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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