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离婚的问题

96次阅读
没有评论

你好 可以咨询的
离婚只有以下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协商不成,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积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17.12.01 08:20:41

———————————

可以详细叙述一下你的问题

2017.12.01 08:24:09

———————————

评论(没有评论)